中国香港四川国际商会实行会员制,由会员,团体会员、联系会员三类组成。
三类会员的具体申请条件是:
(一)凡在四川地区经合法登记、从事有关国际商业活动,信誉良好,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的以下企事业单位、经济团体及其他组织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1.从事国际商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2.外商和港、澳、台商在川投资企业;
3.境外企业驻川代表处。
(二)凡业务受本会指导的本市各区(县)国际商会组织经申请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凡在四川地区经合法登记,从事与国际商业活动相关业务,信誉良好,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相关义务的以下经济团体及相关组织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联系会员:
1.与国际商业活动有关的经济团体及相关组织机构;
2.境内外驻川经济团体及相关组织机构办事处。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表明希望成为会员、团体会员或联系会员的意愿,以及希望成为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或会员单位的意愿;
(二)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营业执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团登记证书或其他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具有同类作用的证件复印件;
(三)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核准会员、团体会员、联系会员资格,颁发相应会员证书,并报理事会备案。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监督;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优惠或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或给予的各种协助;
5.自愿退会。
(二)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支持和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3.按时按标准交纳会费,会费标准及缴纳办法细则另定。
(三)团体会员享有与会员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四)联系会员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权和免交会费外,其他权利与义务类同会员、团体会员。
(五)会员、团体会员、联系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和证明会员身份的其他相关材料;会员、团体会员连续两年未交纳会费,即自动丧失会员资格,由本会秘书处收回会员证书和证明会员身份的其他相关材料,并在本会网站和相关载体刊登该单位自动丧失会员资格的消息。
(六) 会员、团体会员、联系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对本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可予以除名。会员如对理事会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